环保部可行技术,是否可行?

2018-06-28

距离环境保护部发布《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以下简称《可行技术指南》)已经近半年,距离实施日已过一个季度。 这个《可行技术指南》是否可行?实施中遇到什么问题?“可行技术”与排放标准是什么关系? 

《制浆造纸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规定了制浆造纸业工业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包括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和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随着技术指南的实施,《关于发布〈造纸行业木材制浆工艺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三项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公告》同时废止。 

比起2010年环保部以部门文件形式发布的那一版“最佳可行技术指南”,以标准文号发布的《可行技术指南》从形式、内容到效用,都有了很大不同,且第一次跟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结合起来。 

《可行技术指南》,或者说与之类似的欧美国家的“最佳可行技术”(BAT、BACT等),究竟该如何制定,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等等的问题已经被环保专家、造纸行业专家争论了多时。 

专家担心,由环保部门来认定“可以支撑排污企业达标的技术”,并作为标准来推广,会不会是一种冒险?对环保部门自身而言,会不会超越了能力及权限,成了在对各行各业应该采用什么样的工艺路线进行控制;对企业而言,会不会被束缚手脚,只能选择官方认定的技术?最为关键的是,如果企业应用了经“官方认证”能实现达标的技术,但实际运行中又达不了标,那这个责任算谁的?环保部门在以排污许可证对企业进行管理的时候,是不是经核实企业采用了指南上的“可行技术”,并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管理和运行了,就能作为达标排放的证据,证明末端监测的排放数据是有效的或者有误的? 

《可行技术指南》跟排放标准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作为技术它是推荐性的还是强制性的,它是为什么服务的,它在中国环保法规管理体系中究竟处于什么位置……这些都得讲清楚了,不能混淆不清。不然,可能就会导致二者在实践中变成“两张皮”,给管理造成困惑。 

一个技术是否“可行”,不仅仅是用科学理论和实验室数据来论证,更关键的是它是否具有经济性和可操作性,是否能被企业执行到位,监管部门是否能有效监控。 

在目前缺乏完整的行业数据做支撑的情况下,可行技术的制定工作难以尽善尽美。 

看来,之类的许多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并得到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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