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天台发生了一纸板厂因为欠下嵊州一纸业公司两百多万未还,被法院扣押了11辆汽车来抵债,但是事情还没完,法院认为欠债人有能力偿还却故意逃避责任,便额外加了罚款还判了当事人10个月的监禁。本来好好的还钱就完了,却还弄出了牢狱之灾,也告诫我们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要老想着逃避责任了。
浙江一纸板厂欠下原纸厂267万元
拒不还款
浙江天台某纸板有限公司与嵊州一家纸业公司有业务往来。嵊州这家纸业公司为其提供瓦楞纸,经双方对账确认,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天台公司依然欠嵊州公司定做款2567644.99元,天台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某为该款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后来天台公司支付了29.38万元款项,大量余款依旧欠着。2015年1月底,嵊州这家纸业公司向嵊州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天台公司向嵊州这家公司支付227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法定代表人许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无奈只能强制扣押11辆汽车
民事判决生效后,天台公司和许某某未履行判决,嵊州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嵊州法院立案执行后,当即向天台公司和许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等,并对其名下的房产、土地、车辆、存款等财产进行统一查询。
法官们发现,天台公司名下一块工业用地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前被转让,且转让款已转移,许某某名下几处房产虽可查封但均已另行抵押,无法处置,只剩两者名下的车辆可以处置。
嵊州法院立即采取措施,于2015年6月作出执行裁定书,查封天台公司名下的10辆汽车和许某某名下的1辆汽车。同年7月作出裁定,对该11辆车进行扣押,并要求对方在5日内将车辆交付法院。
但天台公司和许某某仍拒绝交付上述价值101.5万元的11辆汽车,致使尚有224万余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无法执行到位。
两百多万欠款还完
却又多了10个月牢狱之灾
嵊州法院认为,天台公司和许某某的行为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权威,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经该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将案件材料移送至公安立案侦查。
2017年7月,检察机关对该公司及徐某某提起公诉。
一个月后的2017年8月,天台公司与嵊州公司终于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嵊州公司对其表示谅解。
虽然天台公司与嵊州这家纸业公司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但嵊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天台公司和被告人许某某,在法院作出其应承担义务的判决后,变卖公司土地,又在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扣押车辆裁定书及交付车辆通知书并告知不履行相应义务的后果之后,仍拒绝履行,致使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未能执行,其行为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依法惩处。
最终,天台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法定代表人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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